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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

发布时间:2020-02-25
电液动扇形闸门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,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 动物交易行为,革除滥食 动物的陋习,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,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加强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十三届全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 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 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。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决定明确规定,凡 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 动物的, 严格禁止。全面禁止食用 保护的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 动物”以及其他陆生 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 动物。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、交易、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 动物。
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、交易 动物的行为。对违反 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,猎捕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 动物的,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。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、交易、运输 动物的行为,参照适用 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。
对于鸽、兔等人工养殖、利用时间长、技术成熟,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,决定规定,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,属于家畜家禽,适用畜牧法的规定。
决定还规定,因科研、药用、展示等 情况,需要对 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,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。 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、完善 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,并严格执行。
决定要求,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,明确执法责任主体,落实执法管理责任,加强协调配合,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,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;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,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、关闭。 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,制定、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。